安吉康德赛家具有限公司
2023-03-03 17:10:24

各相关企业:


根据省市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和《安吉县家居行业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(试行) 》标准,现就 2022 年度我 县家居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评审对象和范围我县绿色家居行业企业(椅业、竹木家具、供应链配套 等)中从事产品研发设计、生产工艺管理的在职在岗专业技 术人员。


二、申报条件申报人员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,致力于家居制造 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热爱本职工作,履 行岗位职责,成效明显,积极为家居行业“安吉智造”事业 发展服务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( 一)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取得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,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 以上,可申报工程师评审;


(二) 获得家居行业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工程师评审;


(三) 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,按本条件所附的量化赋 分标准自评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可申报工程师评审;


( 四) 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,经中评委审核确 认,可直接确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,需上传推荐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(标志性业绩) :


1.获得家居行业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、省科学技术奖 三等奖及以上前六名获奖人员;


2.获得国家、省专利金奖、优秀奖 (排名前五) ,国家、 省、市优秀发明人;


3.获国际设计大奖 (德国“红点奖”、“IF 奖”、美国 “IDEA 奖”)、 中国红星奖、 中国好设计奖、红棉中国设计 奖获奖人员。获“安吉椅业杯”国际座椅设计大奖赛专业组 金奖人员 (以集体名义参赛的获奖仅限前 5 位) ;


4.参与家居行业国家 (行业) 、省级 (团体) 、技术标 准的主要起草人 (排名前 3) ;


5.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业绩突出,连续两年个人所得 税缴纳金额是当年度国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 5 倍以上。


三、申报程序和方式


(一) 个人申报。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,( 网址: https://zcps.rlsbt.zj.gov.cn) 。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:2022 年 10 月 21 日;


(二) 单位审核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 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,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、 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单位推荐截止时间:2022 年 11 月 3 日;


(三) 资格审查。家居行业自主评价中评委办公室承接 中评委评审组织工作,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。


( 四) 评委会评审。


1.面试。安吉县家居行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审议 组对申报评审对象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面试,面 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%;


2.综合评审。专业审议组根据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进行 材料审查打分,量化打分占总成绩的 50%;


3.投票表决。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量化总分经评议后对 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。


(五) 申报材料要求


1.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。材料须以PDF 格式 上传,扫描件必须内容完整、清楚,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核对原件,签署“核对无误”的字样,由验证人签名, 注明验证时间,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。


2.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。职称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,个 人申报审核通过后,下载带有“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 报与评审管理平台”水印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 (中级一式两份),报送至浙江省椅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(地 址:安吉县科技创业园孵化楼 201 室,电话:0572-5313021;18768353956;15067210031) 。


(六) 资格确认。评审结束后,中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 果进行公示。公示后的评审结果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发文公布。


四、其他事项


( 一) 继续教育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 得少于 90 学时,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,行业公需和 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。 申报中级需提供近 4 年的继 续教育学时证明。专业课的学习由行业企业组织;一般公需 科目的学习,可登录湖州市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网学习。


(二) 学历证明。对 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 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 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) ;取得国外学历、学位 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 取得港、澳、台地区学历、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的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

(三) 年度考核。 申报人员年度考核在“合格”以上, 并提供三年考核材料。


(四) 申报纪律。根据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实施细则 (试行) 》 (浙人专〔2006〕351 号) 规定,对在 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,其申报材料一律予 以退回,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